2017年7月2日 星期日

法院的意思:農婦潘金蓮沒資格告《我不是潘金蓮》

廣東增城壹位名叫潘金蓮的農婦,起訴電影《我不是潘金蓮》與同名小說作者劉震雲,認為該作品侵犯了她的名譽權。現法院作出判決,裁定該案原告潘金蓮只是起了壹個與《水滸傳》人物形象相同的名字,與電影《我不是潘金蓮》及劉震雲的同名小說無直接利害關系,不符合起訴條件,故依法駁回上訴。法院的判詞似可翻譯為:原告只是起了個與名著中人物形象潘金蓮相同的名字而已,從法律上講,同被告的小說與同名電影中提到的潘金蓮沒有關系,根本沒有資格當原告。

據了解,原告認為電影中壹句臺詞“自宋朝到如今,人們都把不正經的女人稱為潘金蓮”,侵犯了自己的名譽。但其實這句臺詞指的是《水滸傳》裏的壹個人物,並非泛指所有名叫潘金蓮的女性。這位農婦卻強行將其拉到自己頭上,起訴明顯無理。不過北京慕公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昌松認為,本案無論是因為什麽原因,法院裁定駁回本案的起訴,都有相當程度的意義。因為它從法律上否定了原告的訴權,也是對其濫用訴權行為的壹種精神制裁,並可防止今後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以保障藝術創作的自由。“原告硬是將其拉扯到自己身上,其起訴明顯無理,還逼得多名被告花錢聘請律師進行應訴,還浪費國家司法資源,確有惡意訴訟之嫌。”劉律師表示。

  此事壹曝光,網友們都覺得哭笑不得,戲稱該農婦是“實力碰瓷”。網友們紛紛調侃道:“還好她沒叫朱重八,不然事鬧大了!”“那如果叫了劉徹、劉備、曹操又該怎麽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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