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慧喬在訴狀中主張該公司在代言協議到期的情況下仍在官網,官方SNS上使用自己的形象進行商業宣傳,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權。對此該珠寶飾品公司表示,他們在2015年10月5日與《太陽的後裔》制作公司簽訂了贊助協議,合法取得了在線上和線下使用電視劇的場景和照片的權利,因此他們使用《太陽的後裔》劇照進行商業宣傳並沒有侵犯任何人的合法權益。
宋慧喬還主張就算該珠寶飾品公司是《太陽的後裔》贊助商,也不等於可以不經允許使用自己的形象進行商業宣傳。對此該珠寶飾品公司表示,如果按宋慧喬所說,商家在贊助電視劇制作後還需要向每個藝人取得允許才能用電視劇進行宣傳,那根本就不會有商家願意耗費巨資來贊助電視劇制作。
該珠寶飾品公司還表示,公司在2014年耗費30億韓元(約1700萬元)邀請宋慧喬代言,結果代言協議簽訂不久後宋慧喬就曝出逃稅醜聞,給公司造成了巨額損失。雖然公司完全可以追究宋慧喬的法律責任並討回經濟損失,但公司為了保護代言人而沒有采取任何法律行動,只是在代言協議到期後拒絕了宋慧喬的續約要求,沒想到宋慧喬會因為此事而狀告公司,這讓他們感到非常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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